保安员在执勤过程中,常常会遭遇意想不到的伤害,那么哪些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呢,本文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以方便保安员在受到伤害时通过工伤补偿来获得自己合法的权益。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
(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密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六)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七)因公、因战致残的军入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中旧伤复发的;
(八)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非本人资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